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县大力扶持发展马铃薯、草畜、劳务产业,使之已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发展主导产业的要求,县委、政府决定采取整合项目,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扶持发展,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围绕提升马铃薯产业化水平、推进草畜产业扩量增效、劳务产业上档次增效益的目标,坚持产业整体开发,突出基地建设、扩量增效,扶强龙头企业、强化科技支撑、市场主体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整合项目,加大投入,强化服务,集中扶持,着力推进三大产业加快发展,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经济支撑。
二、目标任务
马铃薯产业基地建设完成120万亩(其中优质脱毒专用薯60万亩),正常年景实现鲜薯总产160万吨,农民人均马铃薯收入达到800元以上。
草畜产业完成人工牧草种植40万亩(紫花苜蓿种植10万亩,其中新种5万亩,更新5万亩);牛饲养量达到18万头,人均畜牧业收入260元;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标识率达100%。
劳务产业年内输出务工人员11万人,创收3.8亿元以上,实现农民人均劳务收入达到850元以上;完成引导性培训4万人,基本技能培训4000人,专业技能培训5000人,技能鉴定3000人;开辟新基地40个,劳务经纪人发展到1000名。
三、扶持措施
(一)马铃薯产业。
围绕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重点扶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推广、标准化种植、科技支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和品牌建设,扶强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1.全面完成120万亩基地种植任务,其中完成脱毒专用薯标准化种植面积30万亩。对经验收完成标准化种植计划任务的乡(镇),按下达面积每亩奖励0.3元,每超1亩奖励0.5元。
2.加大对马铃薯种植大户和整村推进贫困村的良种补贴。对在全县种植面积前100名的种植大户,每户以奖代补优质脱毒种薯300公斤;对306个行政村种植面积排每村第一名的种植大户,每户以奖代补优质脱毒种薯200公斤;对59个整村推进贫困村人均种植马铃薯达到2亩以上的户,每户以奖代补马铃薯良种60公斤。
3.进一步加强马铃薯高新技术即自治区马铃薯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扩大与中国农科院、宁夏农科院、宁夏大学等农业科研院校的技术合作领域。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扩建马铃薯脱毒车间,改善生产设施,增加生产设备,逐步使马铃薯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原原种生产能力由现在的1000万粒增加到2000万粒,成为全国最大的种薯生产基地。
4.在火石寨、新营、偏城等乡和葫芦河川道区建立原种繁育田1000亩,每亩无偿提供原原种5000粒;建立早熟菜用型马铃薯种薯外销基地1000亩,每亩补贴良种120公斤,为广西、福建等地提供优质原种和脱毒一级种薯。
5.积极鼓励支持淀粉加工和鲜薯、种薯外销企业自建基地,与种植农户发展订单种植马铃薯10万亩。其中佳立淀粉公司、固原马铃薯外运协会、福宁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实力的企业订单种植2万亩,每亩补贴10元。
6.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到乡、村开展技术服务和创高产活动,加大对马铃薯配方施肥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标准化种植、机械化作业、病虫防治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除县上确定的示范点以外,完成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单产达到2000公斤以上的,给科技人员奖励5000元。在全县设立水、旱地高产纪录奖各一名和洋芋王奖,奖金各3000元。
7.建立6个3000亩以上总面积2万亩的马铃薯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示范点,每亩补助优质脱毒种薯60公斤;对成绩突出的蹲点科技人员给予2000元的奖励;在葫芦河川道区建立2个1000亩机播机收示范点,每亩补助优质脱毒种薯60公斤,每个示范点给组织实施的协会或农机大户补助机具购置款5万元。
8.支持相关的协会或中介组织开发鲜薯、种薯和“三粉”产品包装和淀粉深加工,对新创建成的企业投产后,给予开发资金补贴;对外销鲜薯、种薯和“三粉”数量大、带动作用强的前10个大户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支持以新营、将台乡为中心的鲜薯和种薯外销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以兴隆镇为中心的“三粉”制品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以吉强镇为中心的淀粉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9.在全县19个乡(镇)分别建立马铃薯产业信息服务中心,配备电脑等必要设备;对运行好、效益高、带动作用强的前30个村级马铃薯销售协会每个奖励1000元,并组织协会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适时举办马铃薯节,召开马铃薯产业高层论坛、马铃薯系列产品推介会和马铃薯观摩总结表彰会议。
10.加快企业改制和联强靠大,争取项目资金,对重点企业精淀粉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引导扶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提高企业加工水平、产品质量。高度重视企业治理污染,多方争取项目,加大对加工企业治污的投入。
11.依据考核办法,对综合考评排序前6名的乡(镇)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3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草畜产业。
围绕产业扩量增效,加大对人工种草、基础母牛扩量、品种改良、饲草改制、示范乡、示范村、规模养殖户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控等的支持力度。
1.继续实行草籽费补贴政策,扶持广大农户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凡当年种植紫花苜蓿的农户,经第二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草籽款12元。
2、扶持发展2个养牛示范乡,20个养牛示范村,对被列入示范乡、示范村的采取贴息贷款、以奖代补等办法扩大养殖规模。在20个养牛示范村建造48平方米暖棚牛舍1000栋,每栋补助500元。扶持新建黄牛冷配点10个,每个补助1万元,并在圈舍改造、饲草料加工机械投入、“一池三改”等项目安排方面给予优先。
3.在马建、田坪、平峰、苏堡、红耀、新营等西部乡镇,引导养殖户调整畜群结构,淘汰马属动物。对出栏淘汰马属动物,补栏基础母牛的农户给予贴息贷款或以奖代补扶持。在59个整村推进扶贫村建造48平方米暖棚牛舍1000栋,每栋补助600元。
4.设立养牛大户奖,在全县每年奖励存栏良种牛20头以上的养牛大户50名,每户奖励改良基础母牛1头或饲草加工机械一台。
5.加大发展草畜产业的激励措施,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设立技术推广奖。每年奖励发展草畜产业科技贡献奖10名,对指导农民科学养殖、品种改良、饲草改制、动物防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每人奖励3000元。
6.支持完善县城、单家集牲畜定点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清真牛羊肉屠宰加工企业发展,对企业在土地审批、项目申报、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经考核验收,对年屠宰10000头牛、50000只羊的企业,奖励30000元,着力打造单家集牛羊肉品牌。
7.设立草畜产业发展专项贷款,对建设棚圈、购入基础母牛的农户给予贴息贷款扶持。
8.在全县设立发展草畜产业先进单位奖,按照乡(镇)基础母牛增量排序和单位支持大小为主要考核依据,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0.5万元。
(三)劳务产业。
围绕劳务产业上档次、增效益,扶持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有组织输出,巩固和扩大劳务输出基地,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加大维权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推动劳务产业加快发展。
1、基本技能培训。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农牧局)牵头,人事劳动局审核,劳务局配合职业中学做好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基本技能培训,组织对返乡初、高中毕业生集中培训,每培训结业1人,培训补助资金的70%由职业中学支配使用,剩余部分由农牧局和劳务局各支配使用15%。
2、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局牵头,乡(镇)组织实施,每培训结业1人且参加鉴定,给乡(镇)每人补贴60元工作经费。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县内建筑、餐饮行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3、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和贫困家庭中长期技能培训。由民政局和扶贫办牵头组织,乡(镇)落实培训对象。优先支持59个贫困村的农民参加,培训结业后,对确因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每人给予100元生活救助,贫困户纳入当年低保救助。
4、“订单”培训。对企业免费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等;鼓励中介组织开展培训,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5、引导性培训由人事劳动局牵头,农牧局、劳务局配合,结合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组织技术人员和劳务管理人员,实行定人员、定任务,进村入户培训,向每户免费发放岗前引导性培训手册。
6、对市、县政府下达集中统一有组织输出任务的乡镇,每输出一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10元,每超额一人补助20元,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一人在工作经费中扣除10元。
7、对一次性引领输出100人至500人、500人以上、务工人员稳固在半年以上且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中介组织或经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至5000元、10000元。对在市以外开辟新基地的中介组织或经纪人,每开辟1个百人以上新基地奖励1000元。
8、干部职工参加劳务输出,一年内累计引领100人以上、稳固输出半年以上且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保留其公职和工资待遇,纳入正常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9、对西吉籍务工人员5000人以上的基地建立劳务站,每年予以工作经费补助。
10、对整户输出的农户,保障其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不变。对夫妻双方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其留守老人和孩子纳入农村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1、完善县、乡、村劳动力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乡镇劳务站年发布劳务信息30期以上,并集中组织输出在100人以上,给予表彰奖励。
12、对返乡兴办企业的务工人员,可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政策,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可优先支持。
13、对年度考评前六名的乡(镇)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全县奖励30名优秀劳务经纪人,20名优秀务工人员和10名先进工作者。务工人员参与当地工会组织,协调处理劳动纠纷,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主导产业发展,县委、政府专门成立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的产业化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马铃薯产业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户、到田块,责任到人,层层签定责任书,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采取硬任务、硬措施、硬作风,确保今年马铃薯、草畜、劳务产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整合项目资金。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县委、政府今年对生态建设和农业基础建设项目以外的农业生产性项目进行整合,对资金实行捆绑使用,用于扶持主导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申报、审批、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激励机制,对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计划的部门单位和乡(镇),本着“早完成、早验收、早兑现”的原则,兑现“以奖代补”等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优化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加强与涉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各项扶持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科技服务。一要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百万农民培训工程”,重点抓好马铃薯种植大户的科技培训和劳动力的基本技能、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二要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继续实行农业科技人员包村包户服务,每名科技人员抓一个村、抓一个科技示范点,每个村抓20个科技示范户。三要大力实施种子工程,推广马铃薯标准化示范种植、贮藏保鲜和品种改良、疫病防控、饲草调制等实用技术,为主导产业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外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打响品牌,利用网络技术扩大宣传;对内要通过效益对比、典型宣传,使农民逐步树立商品观念、市场观念、效益观念,增强科技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主导产业的积极性。为配合宣传工作,县上专门从县、乡抽调千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中央1号文件及区、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持发展主导产业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
(五)强化考核机制。为确保任务落实,县委、政府专门制定《关于扶持发展马铃薯产业的考核办法》、《关于扶持发展草畜产业的考核办法》、《关于扶持发展劳务产业的考核办法》,并成立加快主导产业发展考核验收小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照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严格标准,及时对照检查。县考核验收小组要按农时、进度,巡回各乡(镇),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验收,并进行定期通报。对种植面积不实,虚报数量,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将通报批评。
(六)严格奖惩。年终考核验收小组要对各乡(镇)主导产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打分。县委、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按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评前五名的乡(镇)分别给予奖励,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个人业绩的主要依据。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倒数第二、第一的,要按照县上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向县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单位不得评为年终先进。包村包户科技人员、包村干部完不成任务的年终考评定为不称职。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西吉县委办 公 室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30日
报:区、市党委、政府办公厅(室)
送:人大、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政工科,县委各书记、常
委,政府各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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